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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 正式名稱「傷害保險」。 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間內,因為「意外傷害事故」,造成身體蒙受傷害並因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意外險契約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指(1)外來、(2)突發、(3)非由疾病所引起的事故。意外險保單附加有傷害醫療保險時,「意外傷害」事故後就醫接受治療,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過去已經在理賠過程中累積出豐富的經驗,假如您已經有2張以上的意外險保單,請先衡量保障是否足夠?如果您有藉傷害醫療副本理賠或中醫非健保用藥高額理賠從中獲利的想法,本站將不予受理委託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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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實支買多賠多 真的好嗎?
雙實支實付來自於台灣獨步全球的「副本理賠」,一次治療可以同時申請兩家以上的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但這樣的制度合理嗎?站在一般民眾的角度,保費支付愈多,保障愈高乃天經地義。但副本理賠制度背後,卻隱藏著道德危險和不符合保險補償原則的問題。
副本理賠的大門一開,不少保險公司打著雙實支實付的口號,推銷保戶兩張以上實支實付醫療險,但當時核保機制並不周全,結果產生許多「金手指」詐保案件。
對此,金管會前(2015)年曾發函給各保險公司,指示往後以正本為理賠原則,但也重申「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及第57點,替副本理賠留一條出路。
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是在保險契約中增加一欄「是否有投保其他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醫療險」,以確保客戶誠實告知保險狀況,加上通報技術進步,保戶投保資料會立刻傳入壽險公會,供其他同業比對,降低保戶不誠實的風險。
保險業者表示,雖然保戶可以不用主動告知是否有其他保險,但只要業者詢問,保戶仍須誠實告知,否則可依告知不實為由,主張契約無效,但如果保戶已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仍然承保,事後就必須負起理賠責任。
副本理賠開放以來,民眾與保險公司在體制下被養大了胃口,利用保險「小賺一點」的心態也深植人心,甚至成為民眾在購買保單時考慮的因素,保險公司也理所當然的將其視為優勢。
但往更遠去想,不斷發生以小錢換取大理賠,保險公司對風險的承擔力就會愈來愈低,進而拉高保費承保,說不定到最後,保險公司能承接的保戶體也會愈來愈少。
副本理賠確實會導致民眾的保險觀念偏差,主管機關應該拿出導正歪風的魄力,制定相關法規,業者也應傳遞正確的保險觀念,才是可長可久的經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