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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 正式名稱「傷害保險」。 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間內,因為「意外傷害事故」,造成身體蒙受傷害並因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意外險契約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指(1)外來、(2)突發、(3)非由疾病所引起的事故。意外險保單附加有傷害醫療保險時,「意外傷害」事故後就醫接受治療,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桃園22歲莊姓男子4年前騎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對向直行的小客車撞倒,導致右小腿從膝下截肢,事後莊男對許姓小客車駕駛提告求償598萬多元。最高法院認定莊男違規左轉須自付7成肇責,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3成過失責任,今判許男須賠近43萬元定讞。
現在車禍官司的判決不是僅用大車撞小車或車撞人的比大小方式,法官會依據交通法規、路權及肇事責任鑑定來做裁定,所以有時受傷最嚴重的反而因為要負起絕大部份肇事責任而無法達成原先的損害賠償請求,甚至最糟的狀況還可能要負起賠償對方損害的責任。
所以不論是開車還是騎機車,還是要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承受終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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